3月6日凌晨零时32分,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27号某单元发生火灾。温泉所民警赶到现场配合消防人员灭火,无人员伤亡。
郑某今年32岁,南平人,当天和男友吵架后,一时赌气,就在出租房内当场将男友的东西放在一起拿打火机烧,没想到,未控制住火苗,引燃了床单、被子等,邻居闻讯取来灭火器灭火后,又燃起,导致火灾,几乎将屋内东西烧光。郑某损失惨重,其虽因过失引起火灾,但也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,按规定应予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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